專科部以上之畢業生:
1.畢業總名次為班級第一至第五名者,發給獎學金十二萬元(分四學期發給,每學期三萬元)
2.畢業總名次為班級第六至第十名者,發給獎學金十萬元(分四學期發給,每學期二萬五千元)
3.畢業總名次為班級第十一至第二十五名者,發給獎學金八萬元(分四學期發給,每學期二萬元)
4.本校學士班應屆畢業生經核准預修碩士班課程學生者,發給獎學金四萬元(分四學期發給,每學期一萬元);提前畢業之學生,其未領迄之獎學金將於完成
畢業離校手續後發給。
前開獎勵資格證明文件如下:
1.畢業總名次依本校核發之名次證明為準。
2.本校應屆畢業生經核准預修碩士班課程學生,依本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註記為準。
1.若同時符合多項獎勵資格者,以最高獎勵金額獎勵之。
2.符合資格之碩士班新生,應於錄取報到時至開學後二週內主動向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提出申請,未依規定提出申請或入學當學期未完成註冊者,取消其獎勵資格;入學當學期開學前休學或辦理保留入學者,保留其獎勵資格;入學後如有辦理休學、退學之情形,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(經所屬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核准之修習科目,不含大學部學分)平均未達八十分以上,或有記過之懲處紀錄,或未經所屬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審核通過者,該學期自動喪失獎勵資格。
3.提前畢業之學生,其未領迄之獎學金將於完成畢業離校手續後發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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